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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暂停工企商业用户用气吗?

时间:2024-05-04 02:48:54  来源:http://www.cha-youjia.com  作者:admin

一、河北邯郸暂停工企商业用户用气吗?

12月3日,河北邯郸市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天然气应急预案的紧急通知》和《邯郸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Ⅱ级预警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优化用气结构,明确供应顺序,力保民生基本生活和供暖需求,做好迎峰度冬天然气保障供应。

据了解,造成该市当前天然气保障供应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一是供给侧增量没有形成,该市上游气源减供和原定新增气源未能按计划投产,导致日供气能力降低;二是“煤改气”导致需求侧增量大幅增加。

该市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和“压工业、压商业,保民用、保民生”的原则,多渠道争取气源,最大限度保障供应。目前中石油河北天然气公司承诺将邯郸市列为省内第一保供序列,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承诺12月份将增加民用供气量。12月2日起,该市通过协调从衡水争取到每日4车CNG(压缩天然气),为全市汽车加气解了燃眉之急。

明确保供顺序及区域。要求各县(市、区)及燃气企业按照民生绝对优先原则,完善用气及停限气方案。目前,该市暂停工业企业、商业用户用气,把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列入保证类;把学校、医院列入必保类。突出禁煤区用气保障,禁煤区之外可以实施电代煤或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等其他清洁燃料。

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统一天然气市场价格,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垄断市场等违法违规现象。对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和工作失误、保障民生用气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较大范围停供居民用气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2012】57号公告规定: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不执行57号公告,因此其二级分支机构也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我手中现在有锦州石化股,但它一退市,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怎样卖掉它?”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的相关安排,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石化”)终止上市后,未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锦州石化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余股”)按原要约收购价格出售给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将予以收购。现将余股出售第五期的收购情况及第六期继续收购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余股出售第五期收购情况

截至2006年5月26日15:00,锦州石化余股出售申报第五期届满,经确认的申报情况如下:

截至2006年5月26日余股出售申报情况

股份性质 收购价格

账户总数 股份总数 占锦州石化股本总额比例

1,873,343

锦州石化余股4.25元/股1,219户 0.24%

上述已申报出售的余股股份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收购资金已于2006年5月31日到达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二、余股出售第六期继续收购余股的安排

2006年6月1日--2006年6月30日为锦州石化余股出售的第六期,分为以下两个期间:从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27日止为该出售周期的余股出售申报期间,投资者可在该期间内按规定进行出售申报;从2006年6月28日至2006年6月30日止为该出售周期的结算期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该期间内办理已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证券结算以及登记过户手续,该期间停止接受余股出售申报。2006年6月30日,已申报出售余股的收购资金到达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在本出售周期的余股出售申报期间内,锦州石化的余股股东可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申报程序同于原预受要约的申报程序,该申报为非交易指令;余股简称为“锦化退市”,余股出售证券代码为“000763”,收购人编码为“990003”;收购价格为原要约价格,即4.25元;申报出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司法冻结的目标公司余股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司法冻结部分不得申报。该申报在该出售申报期间内可以撤销。

余股股东如需进一步咨询余股收购的有关事宜,请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010)66568074或66568199

(010)84886150或84886924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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