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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燃油公告问题

时间:2024-05-02 20:18:52  来源:http://www.cha-youjia.com  作者:admin

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自2011年3月1日起,所有新购车辆必须达到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要求。新购车辆(含国外进口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运管部门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告的《达标车型表》。对车辆型号未纳入《达标车型表》的车辆,终止车辆核查,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在用的非营运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按照新购车辆有关程序核查、办理。在用的营运车辆申请转籍的,暂不对车辆作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仍按《道路运输证》原发放程序办理。

记者从南京市运管处了解到,打算买车营运的车主要注意了:从今年3月1日起,燃油消耗量未达标的车辆,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许可,无法进入营运市场。3月1日以后,打算购车营运的车主在购车前,一定要通过《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查询或到运管部门咨询,了解拟购车型的燃料消耗量达标情况,避免出现新购车辆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而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同时购车时要与经销商签订协议,明确规定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符合交通行业强制性标准JT711和JT719要求,否则出现问题全额退赔购车款。在提车时,应对车辆的结构、参数认真核对,查看其结构及参数指标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内容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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