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产房的法律法规

政策 浏览

一、关于乡产房的法律法规

“乡产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房屋交易时,房屋所有权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但按现有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乡产房”只能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转让。

所谓“乡产权”,是指购买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或村经济合作社的机构制作颁发权属证书。

这种房屋,从法律上说,是不能买卖的,这类房屋所谓的“产权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乡产权”的房屋,其所有权的移转是受限制的。购买该类房屋时,买到的并非是该屋的产权,而是居住使用权。同时,依据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当是县级以上的房屋土地主管部门,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根本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购买该类房屋是不能取得有效的权属证明的。此外,在选择这类房屋时,还要考虑项目的合法性,包括建设用地是否合法和项目规划是否合法,该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否会被征用等。

如果已经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如果购房者已经入住,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同时应当向开发商支付使用房屋的合理费用。

二、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

农村房屋买卖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三、农村房屋可进行买卖吗

1、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农村的房基地不可以随意买卖。

2、如果本人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买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买给同村的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农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

四、农村的宅基地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合法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指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五、农村的私人房屋可以买卖么?需要那些手续?

农村的房屋只能是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进行交易,不能上市交易给集体组织以下的人;农村的房屋属于宅基地,土地规集体管,由集体(村、社)办公室发证,买卖双方带上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继承公证或亲属死亡证明,到集体办公室直接办理变更就可以了。

由于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农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农村房屋的买受人必须是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具体说来有就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和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

3、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

转载请注明:原油网 » 关于乡产房的法律法规